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将首次采用全媒体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即时传递发布会的信息:中央电视台将进行现场直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进行现场报道,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将通过网络进行图文直播,人民日报、新华视点、央视新闻、中国之声、人民法院报、豫法阳光、浦江天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微博将进行微博播报。此举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按照议程安排,首先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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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向各位通报《解释》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之后请裴显鼎庭长通报五起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一、《解释》的制定背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其中,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分别为39件、55件、220件;生效判决人数分别为52人、101人、446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分别为80件、278件、861件;生效判决人数分别为110人、320人、1059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为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罪名进行了审判,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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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5988、25748。二是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