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3】
范光非法经营案
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件
(一)简要案情2009年以来,被告人范光为牟取暴利,从安徽省淮南市倪陆昀(另案处理)等人处多次购买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原粉,并在山东省梁山县等地将“瘦肉精”原粉与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袋装肉用动物饲料添加剂并销售。经层层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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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述物品销售给牛羊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肉用牛羊流入各地市场。至2011年9月,被告人范光共购买“瘦肉精”原粉25千克勾兑后销售,销售金额200余万元。(二)裁判结果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光明知盐酸克仑特罗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为牟取暴利,用盐酸克仑特罗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养殖户,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4】
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
(一)简要案情被告人李瑞霞系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系公司工作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9月起,蒙凯公司低价购入河南省桐柏县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落地级小苏打25833吨、内蒙古旭月集团有限公司小苏打40吨及生产设备,同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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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制标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编织袋5000只。将上述二种小苏打以81的比例混合,并进行烘干、粉碎、包装后,分别销往杭州、衢州等地,共计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73万元。201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生产现场查扣了成品335吨、原料277吨及生产设备。经鉴定,从案发现场扣押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成品为不合格产品。(二)裁判结果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进行生产、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4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瑞霞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