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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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规定,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被害人、证人人身安全,同时为了帮助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防止其再次犯罪,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针对性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一定的约束。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在判决书中明确列出,具有法律强制性,犯罪分子必须遵守。该条款为选择性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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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5月3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目录
1、王长兵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2、陈金顺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3、范光非法经营案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件4、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5、袁一、程江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地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