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车费:由乙方自行到物管处办理、交费后使用。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一)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变更居住人;(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及小区内业主利益的;
2
f(三)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超过一个月的。(四)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负责,屋内所有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禄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甲方(我已经看过上述协议并同意遵守)签字:联系电话:乙方(我已经看过上述协议并同意遵守)签字:联系电话:签字时间:年月日
3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