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五条商业联合会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行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六条商业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七条商业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二十八条商业联合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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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外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商业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即为终止。第三十条商业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
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行业商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商业联合会章程经2016年7月29日松商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第三十二条商业联合会章程解释权属于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十三条商业联合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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