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利润分配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首先应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哪些子公司应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然后根据需要及时取得编制合并报表的准备资料,包括各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及附注、内部交易资料等;之后根据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写抵销分录、进行内部交易的抵销;最后根据抵销后的合并资料编制出合并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52合并政策及范围
1合并政策
公司如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时,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包括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和公司拥有权益性资本不超过其半数以上的、但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公司;在子公司符合一定限定条件时,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公司也可以合理地运用重要性原则。公司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和编制方法应当保持一贯性。
2合并范围的确定
公司应遵循合并报表的基本政策,并具体根据下列规定合理确定合并范围:
1)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应包括在合并范围,具体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2通过子公司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3直接和间接拥有(通过子公司拥有)共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
投资公司。
2)公司对於被投资公司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f4在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4)公司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可以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具体包括:
1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下列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不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