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对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不进行相应的记录,可能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现该视同销售行为,从而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有些企业对税会差异的重视只停留在意识上,并没有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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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每年的汇算清缴中,要特别理解“两税”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注意将不知如何处理的常见问题及时进行搜集和整理,然后在汇算清缴期间集中向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咨询,以便于获得更多的确定性答案。成本费用:扣除范围要准确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按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可以在当期扣除。因此,搞清楚成本和费用的扣除范围,就成为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的必修课。企业的成本费用一般可归纳为可据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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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除的费用、限额扣除的费用、分期扣除的费用以及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费用等。对于可据实扣除的费用,企业只要可以证明费用是真实发生,且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其他几类费用,如果企业在日常财务及税务管理工作中没有有效记录,在汇算清缴时,将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去梳理各类费用的类型及金额,并且有可能造成企业多缴纳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工资、薪金类的扣除范围,是多数企业容易出问题的“重灾区”。常见的问题包括:个税明细申报工资额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职工工资、薪金中增加发放的每月的住房补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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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认定为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劳务派遣支出在劳务派遣公司已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在用工单位还能再税前扣除吗?这些问题都是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够清楚理解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和立法精神,不能合理掌握适用的原则,都将可能扩大或者缩小扣除范围,进而面临税务风险。把握好五大原则: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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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