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一)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
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
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I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1)、《饲料添加剂(Ⅱ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2)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
f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3。(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四)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省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见表4,以下简称《申
报表》)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封面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时编制。生产许可证编号:新办企业不填写,已获证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应与工商部门登记名称一致,以公章为准。新建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