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赣建招2014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招〔2014〕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经我厅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赣建招20092号)第五章第三十条进行修改。修改为:第三十条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须一次性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备案后,在赣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不再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
f(一)《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wwwjxjstgovc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所在地的省、自冶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四)进赣开展代理业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建设类注册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为注册造价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证明;(五)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企业进赣诚信担保金10万元。诚信担保金应从进赣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备案申请合格后,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备案登记证》到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信用管理系统登录,其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退出本省代理市场时,凭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一次性退还诚信担保金(无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2日
附件: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