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及严肃性,设计费取费基数为容积率面积地面核增面积地下室面积。其中核增面积及地下室面积之和不超过容积率面积的25,若超过25,设计费计算面积按照容积率面积的125计算。(4)精装修设计费含在精装修总限额成本内,由精装修主责部门负责管理,精装总设计费不宜超过精装总成本的4。(5)星级酒店、地标建筑建议另行报批。(6)绿色咨询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建议控制在20万元项目以内。营销费用限额:本指标为项目为了销售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营销管理费、营销推广费、卖场营造费、中介销售代理费、物业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费用。营销费用计算以销售收入为基数。
f备注:(1)深圳项目由营销中心负责营销费总协调,进入的新区域(城市)由营销中心配合,项目公司负责总协调,已经进入的区域由城市公司负责其范围内的营销费用总协调。
(2)计费基础为销售项目第二阶段成本目标及盈利分析测算中的销售收入,不受实际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持有物业及保障性住房不计算营销费用,物业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费用单计。
(3)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费列入总营销费用控制,本内容与当前成本目标体系中的“销售费用”内容一致。
钢筋、混凝土限量设计标准:由于钢筋及混凝土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将两个指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以下各项指标均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即采用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1)整体地下室指标:根据其特征,在指标下达时分为三项指标:扩大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及塔楼地下室,裙楼地下室可以参考扩大地下室,因为其上部建筑对其影响较小。
备注:
f(1)策划设计中心为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钢筋及混凝土限额指标的总协调,并为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专业指导,并在成本目标下达时提供专业意见。
(2)地下部分限额的范围:A)无地下室结构:桩基础以上,含基础连系梁等,混凝土不含基础垫层量。B)地下室部分:桩基承台及以上,地下室天然基础或筏板基础及以上,地下室顶板及以下。限额指标不含承台及地下室或筏板底板垫层混凝土、不含地下室内水池(现浇钢筋砼水池等)钢筋及混凝土。(3)该限额指标制定前提为: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地下室底板为基础承台、底梁及底板的结构形式,地下水位同埋深,顶板覆土以15米以内为宜。若确定为筏板基础或其他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第二阶段成本目标下达限额指标时做适当调整。(4)消防车道区域的调整方法:按照地下室顶板上消防车道区域的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