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本文分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并能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对策1前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1)参保对象有限。从参保对象看,目前有的地区只是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覆盖面较窄;谈不上真正意义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参保基金不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基金没有积累,存在潜在风险,即养老金缺口问题。(3)参保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有选择地参保,主要是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较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它们往往不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养老保险社会趋势极不相称。(4)参保“逆差”突显。这主要指个人缴费与养老待遇脱节。无论个人缴费数额高低、时间长短,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待遇仍沿用原有政策,因此养老金计发不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其弊端是,在实际缴费中,部分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真正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这样不但影响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而且不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即无法真正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5)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20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
f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