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带给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潜力。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贴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f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用心做好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带给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五条企业务必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带给真实、准确的档案。第十六条企业带给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
f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职责者,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