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8年第5号【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80211【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认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14
f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2018年2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认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服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统24
f一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的原则,制定、调整和发布认证目录、认证规则,并组织开展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认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实行目录式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认证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或者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第七条知识产权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认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
第九条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