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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向丁公司发出随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乙公司有先派人调试的义务,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顺序利益,可以拒绝履行交付20万元的义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3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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