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方案。及时报告危及留存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的其它情况。三、档案台帐(一)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建立下列工作档案:1、剧毒化学品备案登记单位清单;2、受理购买证件申领的审批资料,发放记录;3、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单位的备案材料;4、治安管理检查、隐患处记录,隐患通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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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违法、违规查处记录;6、购买单位回交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件的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和上交情况、相应销售情况、以及保管期满销毁情况的记录;7、其他与基本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情况资料,以年度装订成册;(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建立下列工作档案:1、剧毒化学品备案登记单位清单;2、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单位的备案材料;3、涉危人员登记表;4、与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和承诺书;5、治安管理检查、隐患处记录,隐患通报记录;6、违法、违规查处记录;7、销售单位的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和上交情况、相应销售情况、以及保管期满销毁情况的记录;8、收货单位按规定送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9、其他与基本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情况资料,以年度装订成册。(三)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建立下列工作档案:1、剧毒化学品备案登记单位清单;2、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单位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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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涉危人员登记表;4、与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和承诺书;5、治安管理检查、隐患处记录,隐患通报记录;6、违法、违规查处记录;7、其他与基本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情况资料,以年度装订成册。四、现场监管(一)检查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辖区内的剧毒化学品单位,及时进行治安防范管理情况检查,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条件实际情况。(二)组织实施1、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剧毒化学品单位,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派出所领导每季度抽查不得少于一次。2、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单位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3、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实地抽查,核实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4、对已经提出整改意见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核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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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检查内容1、剧毒化学品单位设有剧毒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专用储存库应坚固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