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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
实施消防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
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均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
4、义消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每天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劝
阻、制止,并向领导汇报。每天停止营业后负责检查责任区的安全,做到关闭门窗,清除易
燃物,处理好火源、电源,做好交接班,组织安排好值班;
5、严禁在商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因工作原因确需在室内、墙外动用明火的(含电焊、气
焊),必须事前报防火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并指定专人管理监护,确保安全;
6、
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
f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7、内部装修须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商家不能少于两具灭火器,并确定专人维护管理,使之完好有效;9、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10、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高层建筑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
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
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
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
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
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
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
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
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
内外的疏散路线;
7、
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
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
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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