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中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完
f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