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律字第
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
一案
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业务助理(实习律师)_______
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如以上委托事项经司法程序办结后,审理机关因故启动监督程序,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
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律师费用。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收集、提供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仲裁复议)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提出反诉;□提起上
诉;□申请执行,进行执行调解或和解。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许可,完成被委托事项,最
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三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仃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五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案件的材料、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如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造成其损失的,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
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以减少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
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或办案单位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
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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