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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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协议书附件: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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