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管领导报告。
42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安全事故分级负责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A、B级事故从事故发生到向新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C级事故必须在月底进行汇总上报)。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48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告,安全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进行逐级上报。
44对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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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
51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的协调处理和调查工作,应及时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A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新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组长根据需要选调任命;B、C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组长根据需要选调任命。
52事故调查期间,站、车间、车队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内部事故调查组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本原则,对事故的时间、地点、详实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分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调查,并编写《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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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61事故内部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公司相关奖罚规定,在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交《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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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及时提供的材料
(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关经营合作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
(6)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7)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9)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像材料;
(10)其他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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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71本规定只适用于新疆公司,一般级以上事故按照中建总公司及股份公司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72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7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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