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r
19840718颁布时间r
19840718实施时间r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r
(1984年7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r
第一章 总则r
第二章 选举机构r
第三章 代表名额r
第四章 选区划分r
第五章 选民登记r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r
第七章 投票选举r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r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r
第十章 附则r
r
第一章 总则r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细则。r
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r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市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选民,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省、自治州、地区和其他市、县所属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民,可以只参加所驻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
第二章 选举机构r
第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并指导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r
第五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成员十一至十五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五人、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r
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r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具体事宜。r
第六条 区公所、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作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办理本辖区域的选举事宜。r
第七条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r
第八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任务:r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