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坝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具有我校特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灵璧县教体局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小学生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二、基本原则砂坝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