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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9〕64号)和《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50。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二)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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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审定对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十一级及以下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组建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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