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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探讨
摘要:做市商制度对于资本市场大宗买卖和不生动买卖活动性具有清楚地促进作用,为此,有很多人认为应在我国创业板开设之初,采用做市商买卖制度。本文就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作出以下研究:第一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约束条件;第二部分,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的选择。关键词:创业板,做市商制度,买卖制度一、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约束条件1缺乏有潜力的拟上市公司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中存在着家族制、财务几本账、技术水平低、生命周期短的特点。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财务不健全的占70以上,信誉等级不高的占90,全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目前,我国拟上市的238家首批创业板公司中,70以上是1999年以后才成立的,而国外的风险投资项目从最后的创业到成熟阶段普遍需求7年左右的时间,短的至少也需求3至5年,因此,这238家企业的成熟水平可想而知。假设企业还没有进入成熟阶段就匆忙上市,实际上就是将风险投资家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结果是不堪想象的。2我国资本市场的高估值效果我国资本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过高,在60倍到70倍之间,造成这种想象的主要因素有:第一,我国经济临时高速增长,上市公司盈利才干积极改善,增强了群众对上市公司未来生长性的预期;第二,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鼓舞中央直属企业在兼并、重组的基础上全体上市,有形中添加了投资者的未来预期;第三,储蓄和CPI之间构成倒挂,实践利率临时为负,激起了革新开放以来高储蓄倾向的国民参与股市投资的热情;第四,在人民币升值、两税合一、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背景下,大盘蓝筹、二线蓝筹、ST三线股之间的轮番炒作,构成了牛市欣欣向荣的局面。3缺乏对投资者的培育。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中,有90的是散户投资者,投资者素质良莠不齐。他们中既有可以充任私募顾问的超级散户,也有目不识丁的老者。据有关统计,散户中少数人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人基本不具有投资的专业知识,甚至完全看不懂财务报表。少数人完全置信我国的股市是政策市,四处探听内幕音讯,希图经过股票的买卖差价获利,短线投机气氛浓重,无法应付各种猛烈震荡的市场风险。二、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的选择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仍不适宜采用做市商制度。1现有监管手腕和水平不够先进,决定了做市商制度推出机遇尚不成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开展时间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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