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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作合同
集团范2007ZK04编号中介合作合同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中介合作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物业售租中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合作事项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将下列物业售租予客户1、物业名称该物业由方提供地址2、方同意负责协助租赁买卖双方办理有关该物业租赁买卖之全部手续。第二条中介费分配及支付一如上述交易成功,甲乙双方按下列方法收取、分配中介费。1、甲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作为中介费。乙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作为中介费。
f本项适用于物业买卖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2、甲方收取相当于月房租的作为中介费。乙方收取相当于月房租的作为中介费。本项适用于物业租赁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3、甲乙双方各自收取的中介费之和即为该交易的总佣金,甲乙双方以总佣金为基础分配各自在合作事项中应得的报酬份额,甲方应得总佣金的,乙方应得总佣金的。1二如成交后,无论由于业主或客户违约所造成交易终止,按租售合同规定中介应得赔偿的,对赔偿款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一款第项约定的比例分配。三合作一方收取的中介费如超出合同规定其应得的份额,应将超出的款项在取得中介费后天内退还给另一方,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四甲乙双方每月季年度进行中介费的结算,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分配方法进行结算。第三条双方义务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通过对方的情况下与对方提供的客户、业主联系或成交,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不得将上述客户、业主之资料转透露给他人或与第三方合作成交该物业,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均应出示有效、真实的发票,不得在发票等相关单据上弄虚作假,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
f1、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1款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或相当于楼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上述款项须于实际实施违约行为无须实际成交之日起天内支付,否则按每日‰计算滞纳金。
2、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2款约定的,违约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在发票等相应单据上弄虚作假的,按单据金额的由违约方自另一方提出相应证据之日起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按本条第1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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