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评定。60、关于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机器设备,应是生产必需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工业产权,必能显著提升和改善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外国合营出资应报审批机构批准)6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得少于3人,名额按出资比例协商确定。62、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职通过方可做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中止、解散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并、分立
6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分高管。6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①期满;②一方不履行义务;③亏损严重无力经营;④可抗力遭受的严重损失,无力经营;⑤未达到经营目的,无发展前途;⑥出现规定的事由。(2出现由一方报审批机关批准,3456出现由董事会报审。)6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董事会提出,负责主体:清算委员会,并确定清算委会员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清算后,清算报告报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合营企业终止。6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企业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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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7、外资企业法: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8、外资企业法的特征:1、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国籍。2、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可以是单一投资,也可以是联合投资。3、不是分支机构也可以采用公司或其他形式。69、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机关是商务部70、外资企业终止:与合资、合作企业相同。但有特殊规定:清算结束前不得将资金汇出或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清算处理时,中国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1、按股东承担的责任形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72、按公司信用基础分类:人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资合公司。
73、按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独立的企业法人)。
74、按公司的组织系统: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75、按公司所属国籍分类:本国公司,外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