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f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