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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节省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车辆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办公车辆和营运车辆。第三条办公车辆由总经理根据岗位及使用概率确定具体负责人。营运车辆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驾车经验确定主驾人员和副驾人员,原则上副驾人员听从主驾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办公车辆的具体负责人和营运车辆的主驾人员为车辆的责任人。第四条办公车辆临时交他人使用或营运车辆临时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当报公司备案,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临时责任人,适用责任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人职责及操作规范第五条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车辆的季审、年审;二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及维修;三车辆的技术状况及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掌握;四车辆的随车工具、设备及相关财物的保管。第六条驾驶人员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及驾驶资格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驾车或越证驾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严禁超速行驶,无论车辆是装载货物还是空载情况下。超速行驶记录由车载GPS监控系统记录为准,每发现一次主驾人员罚款1000元,副驾人员罚款500元。第八条严禁疲劳驾车以及酒后驾车。凡因该情况引发事故或损失的,由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公司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是主驾人员的,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是副驾人员的,罚款500元,同时对主驾人员连带罚款500元。第九条严禁公车私用。办公车辆负责人私自使用车辆或未经批准登记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营运车辆未经批准配装其他货物,或返空途中未经同意装载其他货物并将所得运费瞒报虚报的,公司追缴所得收入并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第十条营运车辆无论在运行途中、回车队后,还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除本车主驾和副驾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维修工人均不得启动或驾驶该车辆。若责任人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运行,直接责任人是主驾人员的,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是副驾人员的,罚款500元,同时对主驾人员连带罚款500元。第十一条车辆责任人以及随车人员不得向同行业从业人员及单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责任人上岗之前,应当到设备后勤保障部申请提取查阅了解本车的技术状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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