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自卸、照明、车厢、驾驶室等,应有日检表,日检表不得弄虚作假和任意涂改,要有修理工、驾驶员的完整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违章、带病作业。
4、严禁车辆、机械采取滑行起动;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穿拖鞋(或凉鞋未挂后跟)、赤脚、赤膊驾驶,违者视情节轻重扣款100-500元。
5、严禁将作业车辆、工程机械交给无证件人员驾驶。6、严禁堵塞交通,如因机械故障造成堵车,驾驶员应积极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装车卸车顺序排队,不得插队,若因插队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插队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8、在作业区域、生产道路出现故障的车辆、工程机械应及时修复,修理时前后必须设有警示标志,一时难以修复
f的车辆、工程机械应及时拖走。因故障修理的车辆、工程机械确需移动的,必须由该车驾驶员操作。修复开走时,应将防滑垫石、标志及修理废弃物清理干净。
9、自卸车辆车厢举升修理保养时,必须有牢固的支撑,修理车辆车轮前(后)应塞上三角木或石块。
10、在排土场、堆场作业时,驾驶员须了解场地路面是否平整、结实,车挡墙是否坚固,高度宽度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得用车辆轮胎来冲撞车挡墙,自卸车斗放回原位后方能驶离。
11、驾驶员必须熟悉了解矿山道路情况,作业时,驾驶员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如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不得强行作业,应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按具体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12、工程机械严禁上下交叉作业。13、严禁车辆或无关人员进入工程机械作业区域之内,不得在铲装机回转范围内通过,必要时由现场人员负责清场。14、车辆要按核定吨位装载,不超载,装载物料应均匀牢固,保证车辆行驶不掉料。15、作业班组负责人要熟悉车辆、工程机械状况,对车辆、工程机械负安全管理责任,要对车辆车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有严重安全隐患应上报公司核定,给予清退处理。16、作业时超载严重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和工程机械,驾驶员有权拒绝作业。强行安排作业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一经发现违章指挥的,将对管理人员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的,除进行责任处理外,另处以500-2000元扣款。
第五条操作规程与技术标准一、汽车驾驶员操作规程1、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学习,考试合格,取得车辆管理机关颁发的“驾驶证”方可独立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
f车辆,上岗前,须经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