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产品交付的规定
1、乙方须将甲方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货,不得无故拖延送货时间。如果未按甲方规定时间送货,且事前未作声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对无故变更甲方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不履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五条产品检验
甲方有权在产品的生产地对所需产品进行检验,同时有权对市场作价格调查,若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产品退回乙方更换,亦可取消订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领回该项退货产品,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退走,该货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按周支付)送到甲方联系人处,甲方在收到付款资料起
,乙方需在付款日期前天内付款(节假日除外)。
天,将付款资料
付款信息: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f第七条列明
如乙方指定负责甲方业务人员、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未即时告知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2、因供应产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3、在合同终止前,经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乙方仍应按约定提供甲方所需物品,否则按产品违约行为赔偿甲方损失。所需产品品种数量以双方约定的订单的订单为准。
4、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甲方认可,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签订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剩余产品质量的保证,乙方同样负全责。
7、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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