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手续的通告信息来源:人才开发科发布时间:201522102200点击率:17916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萧山、余杭一体化后人力社保局所涉的落户事项会议纪要》精神,现开始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和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手续。原有人才居住证政策(余政办〔2004〕209号)和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余政发〔2006〕163号)停止执行。一、对新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暂按《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杭政办〔2004〕10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以居住地为原则进行办理。人才居住证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公安余杭分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请详见附件1。二、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按《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规定,由公安余杭分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请详见附件2。附件:1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2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30日
附件1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一、办理条件从2015年开始,户籍在杭州市八城区以外、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居住证》。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中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人员。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4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5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二、需提交的材料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
f1《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4张;3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7在本市市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我区为区直属医院,体检表或健康证);9符合办理条件第五款条件的申领人,除上述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