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罪行规范是对刑法总则所确定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的落实和体现。在司法考试中,虽然说总则分则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但从分值或者说出题形式的角度来看,分则可能远甚于总则。刑法分则共有10章,350个条文,连同至今已有的多个刑法修正案,分则近420多个罪名。从内容上看,似乎庞杂繁多,但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看,其基本上以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为原型,因此在复习时还是可以做到重点分明、层次清晰的。大致可以将刑法分则的重要性分为这样的三个层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三章为一个层次,属于一般性了解,熟悉一下法条、知道有这些罪名然后再对个别重点罪名、重点条款详细掌握就可以了;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这三章为一类,属于比较重要的,主要以掌握法条、熟悉法条为准,可能个别条款、个别罪名还要重点掌握;剩下的四章即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属于重点部分,而且第四章与第五章可谓重点中的重点,其中的每一个罪名、每一条款都可谓重点罪名、重点法条。amp
bsp对分则条文的复习,注意这样的几个问题:1.罪名问题。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2.法定刑问题。对法定刑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