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2015年度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节能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特别是把创建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作为重点工作来完成。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本年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作为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2015年制定本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部署能耗统计工作、开展能耗统计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本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并按规定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3月开始对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审核汇总本区公共机构统计数据并按规定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奖惩制度》等节能工作制度。9月份按(粤府管函〔2015〕69号文)和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7家代表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进行指标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12月份根据(粤府管函〔2015〕8号文)和(惠机管〔2015〕87号文)的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监察,选定并协助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作为代表单位,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联合监察。
f作为创建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主要执行部门继续完成2014年8月申报的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在2015年的10月12日接受国管局全面汇报检查,取得了104分的高分值,比评价标准合格分85分高出了19分。从2014年8月开始,行政中心一号楼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本部门在各单位积极配合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完善《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奖惩制度》等节能工作制度,拟定《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完善区行政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节能措施,全面落实,做到管理上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统计上有计量、有数据、有分析,考核上有指标、有评价、有奖惩,把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能源、水、电、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培训工作体系,定期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