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六、所有隐患整改情况应按《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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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篇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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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第五条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
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一)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