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立并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生产安全的迫切需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先进技术装备,为规范和促进云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安监总煤矿【2010】15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矿务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云庄煤矿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本建设方案中的紧急避险设施建设主要是指全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以及其他“五大系统”的对接;室和舱内紧急避难设施由供氧、动力、坏境监测、排泄物处理、空气幕联动和通信等各个系统组成,规划合理的避灾路线,补充应急预案等。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对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f第一章紧急避险设施分布依据及地点
11紧急避险设施方案设计依据111《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52005。11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113《MTT5026200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1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媒安监司办2010第9号)。1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1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11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媒装〔2011〕15号)及重庆中梁山煤电公司井下避难硐室设计方案。
12紧急避险设施布置依据根据安监总媒装【2011】15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5条“永久避难硐室是值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取,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13紧急避险设施方案确定该硐室位于云庄煤矿400等候室附近,为400大巷和400等候室通道之间串联建成。其底板标高为398m,全部位于细砂岩之中。根据云庄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监测到的全矿下井作业人员及硐室附近人员分布情况统计,所有范围内作业人员一般为80人左右。按照紧急情况下井下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