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f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求是》杂志最近发表了温家宝总理题为《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对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明确的提倡和肯定。在我国,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以应对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冲击,应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制度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与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市场总规模突破2400亿元,但仍远远低于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其中,税收优惠不明确是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年金计划同政府税收政策关联性很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之一,缺乏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及其在近年的迅速发展,均与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政府的立足点是如何通过减免税收或延期税收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政府对企业建立年金计划采取鼓励性政策,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二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三是在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在这三个环节上的征税和免税就构成了各种税收优惠类型。国际社会保障研究领域广为接受的税收优惠的两个概念是EET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和TEE缴费征税,投资收益和支付受领免税。目前,EET税收优惠政策占主流,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方式来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
尽管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年金的推行与发展必不可少,但是它的执行力度大小导致的实施效果好坏却是千差万别。从宏观层面来看,它在鼓励某些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从微观层面来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