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资格审查的内容、目的、分类答: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f(2)企业注册资金;(3)如果是货物招标: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标:则要求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企业信誉;(7)如果是工程招标,还要求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设备能力。
资格审查目的:了解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以及施工经验,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参加投标,以使招标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6简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答: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
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7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答: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
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8中标候选人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答:中标侯选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简述联合体投标的概念、特点及资质要求。答: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
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特点:(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