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部门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二、部门安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部门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3、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5、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f四、责任:部门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单位有权对部门安全负责人进行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还有权要求部门安全负责人赔偿损失。五、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部门安全负责人在职期间均有效。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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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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