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包括缴存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缴存职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政策依据、惩戒措施等及惩戒措施的起止时间等,在相关网站及平台上予以披露,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媒体上曝光。第八条缴存单位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惩戒一在管理中心网站上予以披露;二纳入株洲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第九条缴存职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惩戒下列一、二、三项由各管理部负责落实;四、五、六项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一限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二限期退回提取资金;三限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四在管理中心网站上予以披露;五纳入株洲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六书面函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缴存职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管理中心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第十条管理中心对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当事人,惩戒期限到期时,系统自动解除其黑
f名单,并恢复其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第十一条各缴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和诚信教育,尤
其要对已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防止骗提骗贷等类似情况的再度出现。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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