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90年7月27日,我国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人民币3900元的即期装运的发价。B商号接到A公司报价后没作接受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价有效期。A公司于是便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发价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B商号于8月26日来电接受发价。A公司在接到B商号接受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于是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电报前已售出。”但B商号不同意这说法,认为接受在发价有效期结束前已生效,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其差价损失4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问题:1B商号能否对A公司提起诉讼?为什么?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哪几种做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哪一种做法?
201204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请问: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
201107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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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104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
coterms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