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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文号:苏地税发201125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文时间:2011317编辑时间:2011323实施时间:2011317失效时间: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江苏发文内容: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紧扣主题,提升实效根据总局要求,今年将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宣传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把加强税收宣传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税收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统筹规划,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上下联动,构建“大宣传”格局,形成税收宣传合力,扩大税收宣传效应,提高税收宣传的整体效果。通过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加大社会公众对江苏地税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纳税遵从,提升江苏地税部门形象,推动地税事业全面发展。二、明确重点,积极创新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坚持需求导向,明确税收宣传重点,不断开拓税收宣传的新平台、新载体和新方式,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各地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今年,各地要加强需求调查分析,针对不同宣传对象,明确宣传重点,围绕税收服务发展民生、税制改革、依法治税、管理转型、纳税服务、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等内容展开,确立重点宣传项目,全力推进税收宣传工作。要积极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在巩固拓展传统税收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推出税收宣传创新项目,务求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在宣传声势、宣传实效上取得新突破。三、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一省局拟组织开展的活动1召开“税收与民生”新闻发布会。发布四项内容:一是梳理出台税收促进就业、创业、三农等与民生相关方面的税收政策;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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