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
1613030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f说明:
一、每个备案信息系统单独出具测评报告。二、测评报告编号为四组数据。各组含义和编码规则如下:第一组为信息系统备案表编号,由2段16位数字组成,可以从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上获得。第1段即备案证明编号的前11位(前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后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第2段即备案证明编号的后5位(系统编号)。第二组为年份,由2位数字组成。例如09代表2009年。第三组为测评机构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省级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的前两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编号:00为公安部,11为,12为,13为,14为,15为,21为,22为,23为,31为,32为,33为,34为,35为,36为,37为,41为,42为,43为,44为,45为,46为,50为,51为,52为,53为,54为,61为,62为,63为,64为,65为,66为兵团。90为国防科工局,91为电监会,92为教育部。后两位为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顺序号。第四组为本年度信息系统测评次数,由两位构成。例如02表示该信息系统本年度测评2次。
f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
系统名称票务系统
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
备案证明编号
测评结论
被测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务职称部长助理
联系人所属部门票务运营部
办公
移动
电子
测评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务职称
联系人所属部门
办公
移动
电子
编制人
编制日期
第三级基本符合
审核批准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注:单位代码由受理测评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
f声明
本报告是票务系统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本报告测评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测评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基础之上。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仅对被测信息系统当时的安全状态有效。当测评工作完成后,由于信息系统发生变更而涉及到的系统构成组件(或子系统)都应重新进行等级测评,本报告不再适用。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不能作为对信息系统部署的相关系统构成组件(或产品)的测评结论。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测评结果或结论都应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得对相关容擅自进行增加、修改和伪造或掩盖事实。
f系统名称票务系统
等级测评结论
测评结论与综合得分
保护等级第三级
系统简介
此次测评的系统为票务系统,测评对象包括系统所在机房,2台服务器,1台运维终端,1套数据库,2台网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