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水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井要设立防治水机构,每年三月底前成立本年度雨季“三防”。二、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及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地测部门是水害防治技术业务管理部门。三、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强调技术管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四、在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水害防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测科在设计前要按要求为生产部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五、矿井采区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和地面综合电法勘探。六、回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进行无线电坑透。七、矿井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八、必须健全和完善矿井排水系统,井下排水设施必须根据矿井最大涌水量进行水仓设计、设备选型、管路配套,并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九、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如:地表水体、导水和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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