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的义务,
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f(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
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
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
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
税费。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
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
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
格核定。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
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
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f(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
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
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
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
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
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