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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关于命名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中青联发201511号【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0427【实施日期】2015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命名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中青联发〔2015〕11号
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促进行业改革发展,争创诚信示范窗口、争创敬业模范集体)行动,结合岗位实践,围绕生产创效、服务创优、管理创新等开展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工作业绩突出、业务能力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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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作风过硬、社会评价优良的优秀青年集体。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经综合考察、择优遴选、社会公示,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来自全国38个行业(领域)的1442个青年集体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这些青年集体在服务、生产、研发、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脚踏实地、争创佳绩,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突出成绩,在服务群众中弘扬了职业文明,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充分体现了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他们的职业精神值得广大青年学习,他们的典型经验值得各个基层单位借鉴。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和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珍惜荣誉、堪当表率、再接再厉,以争做追求职业理想的标兵、争创最优岗位的标兵、践行职业道德的标兵、积极服务社会的标兵为旗帜,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四个全面”建设,立足本职开展创新创优创效,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的内涵,切实争当推动行业发展的排头兵。希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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