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评价的目标与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相关省份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落实《关于完善二次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对“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要求的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支撑。主要任务包括:(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二)“不稳定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的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
f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