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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地质(一)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以参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中的相关要求。鉴于全国中小河流分布地域广泛,不同区域的河流其工程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河流治理工程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工程地质勘察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区别对待。(二)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类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明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新建堤防工程需对比较线路作出相应的工程地质评价。岩土体物理力学地质建议参数可结合本工程区的地质特点、代表性试验和已建工程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分段提出。存在堤基渗漏问题的堤段,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已建堤防工程的勘察重点在险工险段区),明确堤基渗漏的性质,分析研究正常运行工况下堤基是否产生渗透破坏,工程措施的建议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堤基垂直防渗应谨慎采用。(三)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型式,从岸坡地质结构、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评价;两类护岸工程均应根据河势水流条件考虑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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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度。对地震动参数大于等于010g且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工程地
基,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评价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是河道挖深或拓宽后改变了原始河流岸坡稳定条件,在水流冲刷浪蚀作用下可能存在岸坡稳定和岸坡再造问题,应根据岸坡岩土体性质、地质结构、抗冲性能等来考虑,地质建议的岸坡坡度应是地质结构上的稳定岸坡坡度,并参考现状稳定边坡坡比值,当不能保证稳定岸坡成型时宜适当考虑相应的工程措施。
(五)穿堤建筑物地质评价的重点是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形等问题评价,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如50m3s以上)的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六堤防工程填筑料一般按就地取材的原则考虑,应重点勘察评价料源的质量和储量。
四、治理方案与规模(一)应分河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治理原则和治理范围。确需对规划阶段确定的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二)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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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灾害特点和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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