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第四条定牌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
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
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2
f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
,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
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
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
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
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
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
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
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
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
第七条技术培训
3
f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