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价格竞争法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来源:北大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2月23日浏览:93
2013年12月15日,由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17期“竞争法论坛”——“互联网价格竞争法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相关部门、学界、业界和实务界等70余名嘉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刘烨,工业与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长喜等出席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行政庭法官,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知产庭负责人也应邀与会参加研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吴志攀会长和王晓晔副会长、张守文副会长兼秘书长、时建中副会长、徐孟洲监事长等出席会议。竞争法知名学者,中国电信、国家开发银行等国企,百度、奇虎360、腾讯、优酷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法务,金杜、金诚同达、德恒、立方、年利达、英国富而德、英国诺顿罗氏等知名律所合伙人参加会议、参与讨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论坛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的主持下拉开帷幕,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f吴志攀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守文教授先后简短致辞。
吴志攀教授
f王晓晔研究员
f张守文教授
接下来的主旨演讲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主持。孔祥俊庭长、李青副局长、刘烨副局长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孔祥俊庭长强调司法要以法律方法规制市场,维护程序公平,注重说理,加强权利保护,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色彩。李青副局长就其个人而言,指出执法机关对《反垄断法》第13、14条明示的内容即认定为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不提15条,在此法律框架下执法机关可以做什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刘烨副局长认为尽管互联网行业存在新特点,但是它不应独立于其他行业之外,而是应同样遵循竞争法的基本规则。
f袁杰主任
f孔祥俊庭长
f李青副局长
f刘烨副局长
随后进入四个专题,分别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以及反价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