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实践)、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公共文化课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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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核心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50左右。
公共基础课:主要指全院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思政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专业基础课:指专业门类所需的无机化学、电工电子等及专业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技术核心课:指由专业培养目标所确定展业的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课。
实践教学课:指军训、独立开设的实验(训)课、实习、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专业限制选修课两类,共占总学时(总学分)30左右。其中任意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5。
专业限制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要求设置的,指学生在各系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每学期按限定条件选读(要注意课程间的衔接),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发展和实际需要,扩大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素质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应涵盖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计算机、教育及科学技术的门类,可涉及经济、法律、历史、科普、文学、音乐、体育及生活技能等。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勿需体现任选课的具体课程,由教务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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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系(部)协调后统一提供,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生必须根据提供的课程,按要求进行修读。
四、学分1学分计算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学期为单元计算。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环节的不同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为主课程(含实验):学分数周学时数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3.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训、毕业实践等):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实践教学周数;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10(实践教学周数10)2。4.社会实践:2学分。5.军训:1学分。6思想品德每学期2学分。7劳动实践课每学期1学分。8驾驶技能课6学分。各层次各专业(除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安排在第三学年进入实习前学生自愿选修,学院相应调整实习时间。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折算方法是2舍3入,7退8进。2奖励学分凡r